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处罚餐饮服务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处罚餐饮服务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不是看累计次数的,是看违法程度、后果的一般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才会吊销许可证。
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同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2、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11人至3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至四万元的罚款;
3、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在31人至100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4、造成中毒或者疾患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人员死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四至五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确定食物中毒事故。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3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撕毁涂改餐饮监督表处5000元罚款。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接受***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如果餐饮服务经营者故意撕毁、涂改监督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将面临高达5000元的罚款。
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各项制度,确保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我们在外就餐时也要注意观察餐厅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 不合法2 因为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罚款作为一种惩罚手段,也不得以罚款代替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3 此外,餐饮行业的员工多数都是低收入人群,相对来说承担罚款的能力较弱,如果过多地被罚款,可能会给员工带来财务上的负担,对员工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
因此,餐饮单位进行罚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同时对于员工来说也需要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处罚餐饮服务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处罚餐饮服务公司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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