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照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监督员没有义务提前告知经营者,因为法律没有规定。
2.指导、培训、监督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
4.负责组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A级评定;
5.以现场指导、抽查监督的形式参与各区(县级市)餐饮服务单位B、C级评定工作。
按照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监督员没有义务提前告知经营者,因为法律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延续(换证)的,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三、凡逾期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新申请办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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