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致餐饮服务单位的信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致餐饮服务单位的信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这次疫情的影响,就现实情况跟房东协商一下,看看能否减免房租。
减免房租能不能双方达成协议,有以下几个因素
如果房东慷慨大度,不拘小节,能理解商户的不容易,承租者态度诚恳,如实跟房东说明情况,很有可能,房东会减免房租
如果房东是一个不太好说话的人,可以试探性的询问一下减免房租的事情,从房东答复的语气重就能掂量出,究竟有没有减免房租的可能性。如果房东根本没有这个想法,尽量免开尊口,因为你即使讲明白了,磨破嘴皮也不管用。
还有一种讨巧的方法,翻看一下租房合约,如果合约里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承租者不能正常营业……”这一段文字记录,你完全可以跟房东要求减免房租,具体能减免多少,还要看房东最后跟你协商的结果再定,如果离你预期的结果相差太远,可以再次跟房东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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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协商就是沟通的最好桥梁!因疫情和防控需要,承租人无法对租赁标的进行正常的使用和收益,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如餐饮行业无***常营业或被要求限期停业,收入自然受到影响。但是房东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就是为了收取租金收益。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因防控疫情怎么与房东就房租沟通呢?
一是要及时告知房东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希望通过不可抗力寻求救济,免除责任,应当将合同因疫情导致的履行障碍及时告知房东,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履行障碍的证明文件。《合同法》也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二是要积极沟通协商,适当调整对租金或租期。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适当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承租人先行交纳租金,防止因己方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三是要注意固定和留存疫情期间的证据。承租人应当注意收集和留存有关疫情发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碍的证据。比如,***针对疫情发布的相关政策,***取的具体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入院治疗的证据;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导致停产、停业以及经营收入骤减的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协商沟通的,应保留相关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
当然,疫情之下经营受到影响,大家都能理解。相信只要好好协商,必有好的结果!
药监局部门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零售药店的主管部门是药监局。
药品质量由药监局管理,工商部门对经营行为(比如欺诈消费者等)和销售冒用注册商标等行为的监管。药品广告由工商和药监部门分别负责广告行为和内容的管理。
现在的药店己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了,在一个县城,少说也有20多家可刷医保卡的药店。开办药店要经市场监管局审批注册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在日常的经营中,药店归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管理。
药店统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管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食药监局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管。
自从2018年全国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药店由原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变更为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因为原有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合并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致餐饮服务单位的信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致餐饮服务单位的信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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