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业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业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中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可见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办。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中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以下类别分别进行: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可见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办。
不能。特大型餐馆,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的高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500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不可以
现场专职安全员一般是不能***其他工作的,因为安全员需要不断地在现场巡视安全等相关事宜,所以才会提出要配备专职安全员道,专职就是单一岗位的配置不能***的版意思。如果施工现场相对较小、工程比较简单的话,可以兼任保洁、安保等方面的分工,权但是主要职能是专职安全员。
集体用餐分装专间属于专间。
集体用餐分装专间属于专间,它是在食品加工操作时专间是处理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加工制作间,包括熟食专间、备餐专间、集体用餐分装专间、果蔬专间、饮品专间等。专间的门、窗闭合严紧,使用专门的可视、可开闭的带锁大玻璃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业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业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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