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度假区土地规划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度假区土地规划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类:国有商业服务用地。(我的解读是,商业服务用地本身就是约定好的酒店、旅馆业用地。最为适合民宿建设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包括集体的宅基地,国有商品房住宅。(我的理解是,虽然自有的宅基地不允许经营,但国家目前的政策默许此类用地,可以用于民宿建设)
第三类: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建筑。(指的是乡镇里本身一些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房屋,可以合理开发民宿)
第四类:独立工矿用地。(指的是独立的厂区,各种废弃厂房,矿区这些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用于民宿开发)
第五类: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指的是乡镇学校、医院、乡镇办公楼等,可以用来开发民宿)
第六类: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的是我国土地规划,有专门的一类土地划分可以用于开发民宿)
第七类:国有未利用地和集体的四荒地。(指的是国家对此类未作出规划用途,目前国家政策是鼓励用作旅游、民宿开发)
第八类:耕地、旱地、果园等。(我的解读是,这类土地虽然不能用于建房,但可以用于民宿的景观,养殖,停车场配套)
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关系较为繁复,主要利益相关者在社会***控制方面存在强弱态势差异,同时针对土地流转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尚存完善健全空间,因而土地流转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某种程度的失真甚至扭曲。
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流转土地时,要充分了解其中的政策限制条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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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土地流转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主要有五项:
1、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4、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
5、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度假区土地规划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度***区土地规划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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