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大型会议策划资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大型会议策划资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会务费是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应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支付凭证等。
“会务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单位召开业务会议,发生的费用剔除从参加会议者收取的部分以后的余额,或者全部由会议组织者支付;另一种是参加上级或其他单位组织的会议,由会议组织者收取的代办费用。以上两种情况中都包含了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当然也可能有餐费、住宿等费用,如果对上述情况不加区分,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第一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应该能够区分内容,并且按照不同的性质区别对待,把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等列为“公务费---会议费”,把餐费、住宿费等列为“业务招待费”,一般不应该出现所谓的“会务费”发票;
但第二种情况完全不同,参加上级或其他单位组织的会议,只要合情合理,都应该属于“会务费”范围,凭会议组织者开具的“会务费”***在“公务费---会议费”报销列支,和“业务招待费”根本没有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型会议策划资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大型会议策划资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ldnw.com/post/43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