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餐饮服务员被害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餐饮服务员被害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板承担补充赔责任。依据是最高人***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有明确现定,饭店的经营者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致受害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老板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或第三人追偿。因此,安全保障义务是老板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与消费者息息相关。广大消费者应学会运用,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其意思就是谁犯了罪就由谁承担刑责,刑罚只及于犯罪者自身,不能连累无辜。
根据上述原则,***犯对其***行为负责。
但如果饭店老板在***犯实施犯罪的行为中,存在重大过错,比如:***犯跟容易就拿到了饭店的切菜刀,并用此刀实施了***行为,那这个老板是要负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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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饭店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自身存在过错。
1、法律规定的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因未尽到安全保险义务而导致他人损害的,饭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时,饭店就是侵权人。二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他人损害的,如果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饭店是否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法律对于义务人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没有具体的规定。就本案而言,顾客在饭店杀了人,饭店对此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认为,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一是法定标准。就是说义务人是否违反了法律关于保护第三人的相关规定。如因火灾造成他人损害的,义务人是否遵守的消防安全法律规定,就是判断其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一个标准。二是特殊标准。这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三是善良管理人标准。这是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高于一般人注意义务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在美国,土地所有及占有人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很高,该义务扩展到了保护受邀者免受第三人的刑事攻击。在法国,则根据善良家父的判断标准加以确定。四是一般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义务人对于隐蔽性危险负有告知义务,对于受邀者负有一般告知义务。
就本案而言,法海一粟认为,对于受害人遭受第三人刑事攻击行为,饭店不负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因为,保护顾客免受第三人刑事攻击的义务,是饭店无法履行的义务。对于无法履行的义务,法律不能强迫义务人承担。对于顾客在饭店***,饭店应当承担的义务就是在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阻止、报警、救助。队此之外,不能要求饭店承担免于顾客遭受刑事攻击的义务。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餐饮服务员被害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餐饮服务员被害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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